“我们计划发行多人创作的二次创作同人刊物(或商品),这属于方针中规定的个人活动范畴吗?”
“我正在筹划名为○○的二次创作活动,请帮我确认一下有没有问题。”
“我在名为△△的营利性法人工作,但我有意发行与该法人无关的同人刊物,这属于个人活动的范畴吗?”
“请根据方针帮我判断一下◇◇这点有没有问题。”
针对上述4类咨询,现进行统一回复。
首先,请您参阅本公司公布在官网上的著作权方针。
该方针中将“个人活动”定义为:参与活动的主体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个体营业者没有任何关联。
在满足上述定义的前提下,在该方针许可范围内开展的粉丝活动,无论“个人”实际为单人还是多人,都不违反本方针。
此外,根据该方针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与免费/收费无关。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个体事业者的成员以个人名义发表作品,只要实质上完全属于个人活动,也不违反本方针。
但当本公司判断其中确实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个体营业者参与时,将会进行提醒或警告,在此之上事态未见好转时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
若著作权方针无相应条款所循,本公司将分别根据各个发行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本公司不会事先判断或授权某个案例是否可行,
敬请谅解。
此外,要求本公司判断或授权已发行的二次创作物时,本公司也不会进行个别回复,
敬请谅解。